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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鲅鱼圈分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二条:新生注册后由分校发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印制的准考证、学生证。两证是电大学生参加考试和注册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第三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学籍卡、学籍异动、考试成绩等基本情况。学籍档案是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学籍异动
第四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到临近的其他分校借读。借读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由学生所在分校负责联系后,凭所在分校出具介绍信办理借读手续。
第五条:借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考试报名、收费、教材发放、考试等)仍由原分校负责,因此,借读学生每学期必须回原分校办理课程注册和缴费手续。借读学生每学期的代办费和50%学分费交给原分校,另50%的学分费交给借读分校。借读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由借读分校负责评定。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学生在省内需要转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盖章,报市电大学籍管理科批准后方可转学。入学后第一学期和教学计划所安排的教学进程的最后一学年不得转学。
第七条: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须在开学第三周内(含第三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开放专科学生填写《辽宁电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市电大审核同意报市教委备案;开放本科学生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市电大审核同意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备案)表》报中央电大备案。报市教委或中央电大备案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入学后第一学期不能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已经考核合格课程的免修免考,按照《辽宁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开放专科学生入学后业余与脱产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者;
2、违反注册、转学等有关规定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后予以退学;
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不宜继续学习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可勒令退学。
退学手续由分校负责办理,报市电大学籍管理科备案。上述学生退学后其学籍终止,但所学课程可由市电大学籍管理科开具成绩证明。如今后重新报读上海电大开放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免修免考原则上不超过最低选修学分的40%。
三、毕业审核
第十条:开放教育各专业和成人高考各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均实行学分制,各专业学生学籍自入学注册起八年有效,考试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自入学注册起八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含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合格,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操行评定合格,即准予毕业,由分校电大审核,经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终审批准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生若提前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平均成绩80分以上),操行评定合格,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且专科二年制专业的学科业余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半,三年制专业的学科业余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半;本科专业的学科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但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论文、作业)不及格者,可颁发结业证书。
学生因故中途退学,已修满两个学期课程以上者且两个学期课程成绩均合格、或已取得所学专业百分之五十以上学分者,可颁发肄业证书;未修满两个学期课程但已离校者,可开具课程成绩证明。
办理结(肄)业证书后,学籍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由中央电大颁发毕业证书的各专业,一般每年的三月、五月和九月、十一月进行毕业审核,发证时间一般为七月31日、一月三十一日。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时,毕业生成绩汇总表、学籍卡、入学报名信息表由分校存档保存,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送交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第十七:关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有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学位申请

第十八条:学位申请、审批的具体事宜,按照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未通过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审核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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