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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的规定

***入学与学籍***

一、按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经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北京电大的各分校、工作站报到。凡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报到后,由分校、工作站统一办理人学注册手续。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分校、工作站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向工作站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特殊情况酌情处理。末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进自动退学处理。

***转学与退学***

四、学生入学后,一般不予转学。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要求转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工作站同意后,由转入工作站报市电大招生办公室及学籍科,编入相同专业相应年级,使用新编学号。

五、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中途转专业。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确需转学其它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令其退学或准予退学:

1、 一学期内缺课超过学期学时三分之一,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2、 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勒令退学处分者;

3、 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者;

4、 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退学者。

***毕业 结业***

七、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且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其毕业。由学校发给国家统一印制并验印的毕业证书。

八、中途退学的学生,在学校期间,考试、考查及格,实验合格的部分课程,经分校、工作站核实,报本校核准,

发给单科结业证书。

九、毕业学生的毕业年代定称,以毕业年代为准,如1995年毕业的学生,简称为\"九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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